【不容錯過】回眸2016海關便利通關政策
多年從事報關行業,養成了實時關注海關政策的習慣,合理運用便利通關政策不僅可以大大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,還能為企業爭取到關稅、政策優惠,為企業降低進出口成本。作為報關公司的小編整理2016年海關推出的便利通關公告,讓企業享受到優惠海關政策。
一、不可不知的《海關稽查條例》
海關總署令第230號公布《海關稽查條例》實施辦法,要求企業設置、編制和保管會計賬簿、會計憑證、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;海關稽查人員查閱、復制相關資料,被稽查企業配合查驗,提交單證,并對主動披露企業核實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,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,補繳稅款可以減免滯納金。
二、不得不說的《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和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
有時候決定企業生死的不是市場,不是競爭對手,可能是一個紅頭文件。海關總署對2012年第15號公告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(詳見附件1)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(詳見附件2)的歸類和稅率進行相應調整,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。
三、與你息息相關的《報關單填制規范》
進出口貨物向海關申報,要做到兩個相符:單證相符、單貨相符,保障申報內容準確、完整、規范、真實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此次修訂新增“貿易國(地區)”、出口“原產國(地區)”、進口“最終目的國(地區)”的填制要求;刪除“結匯證號/批準文號”、出口“結匯方式”、“用途/生產廠家”等不具備監管意義的申報指示,統一填報要求,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。
四、激動人心的“先放行,后審單”改革試點工作
海關總署發布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》,對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將開展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工作,實行自主申報、自行繳稅(自報自繳),貨物放行后,海關將對進出口企業、單位申報的價格、歸類、原產地等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;特殊情況下,海關實施放行前的稅收要素審核。進一步引導企業守法經營,努力提高海關誠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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